依現行法規超速40公里即是危險駕駛如果機車確實超速40公里以上轉彎車輛無法判斷相對距離也沒有足夠時間反應避讓主要肇責是機車危險駕駛是沒有路權的更沒有禮讓直行車的情形不然市區開200只要不撞到前方車輛所有變換車道或轉彎的撞到都倒楣
送車輛鑑定會,如果有影片,很容易就能算出是否超速。如果超速,通常負擔肇事次因,如果嚴重超速,則負擔共同主要肇因。如果無法鑑定車速,機車距離尚夠,但無作為認由事故發生,負擔肇事次因。如果機車無超速,無閃避空間與時間,無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