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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直行超速,汽車左轉不讓直行,下車先罵先贏?

分析的很有道理,反正都要賠他了,罵一下自爽總可以吧?又不是罵完就不必賠
但機車路口不減速,肇責不會是零的,放心。
遠遠不足180 wrote:
機車直行超速,汽車左轉不讓直行,下車先罵先贏?

吵? 沒用
110報警處理, 順便問問看是否119支援?


路口來不及減速就是騎太快

這種有在路上騎開車的不會有人不知道

在那問哪裡看出來騎太快的快把掉在地上的雞腿清一下

huang635555

版上沒人會覺得騎太快了,難怪測速照相,越來越多[笑到噴淚]

2024-09-30 13:01
依現行法規
超速40公里即是危險駕駛
如果機車確實超速40公里以上
轉彎車輛無法判斷相對距離
也沒有足夠時間反應避讓
主要肇責是機車

危險駕駛是沒有路權的
更沒有禮讓直行車的情形
不然市區開200
只要不撞到前方車輛
所有變換車道或轉彎的撞到都倒楣
lacuna0517 wrote:
依現行法規超速40公...(恕刪)


請問你怎麼知道機車超速?
你的眼睛是測速儀嗎?
有通過儀器校驗嗎?
你說超速就超速?
笑死
送車輛鑑定會,如果有影片,很容易就能算出是否超速。
如果超速,通常負擔肇事次因,如果嚴重超速,則負擔共同主要肇因。
如果無法鑑定車速,機車距離尚夠,但無作為認由事故發生,負擔肇事次因。
如果機車無超速,無閃避空間與時間,無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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