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產地證明書及加工證明書管理辦法第五條
在台灣加值35%就視為台灣生產。
經濟部補助電動車行政命令
經濟部提升電動機車產業補助實施要點第14項
馬達組裝、定子與轉子(除永久磁鐵外)之零組件與材料及控制器需為國內產製。
那就很簡單
馬達轉子,控制器用中國產品,出口到台灣其他公司,加值35%,就變成台灣製造;然後再賣給睿能。
例如控制器由廣達上海廠生產,交給廣達台灣廠加值35%,依法變成台灣製造,再交給睿能。
一切合法,謝謝指教
這基本上經濟部要改補助條款,關於國內產製的定義。
要從馬達轉子定子鋼胚的鐵水冶煉,鑄壓切削,銅線原材從煉銅到抽線,銅線纏繞,一狗票製成全部國產。
控制器要寫到很細密,從纖維板織布層,銅箔層的銅箔冶煉貼合,IC晶圓製造,封裝....每一個製程都寫出來。拿中國電動車控制電路版的原件來台灣組裝成電路板,不補助這種電動車。
跳過一些製程不寫出來,只寫完成品要國內生產製造,就會變成拿中國製品來台灣漲價35%之後洗產地,變成台灣製造,再向經濟部申領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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