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攝車違停加上停太遠,我認為被搶走車位是很自然的事,不然我也可以說我早就在50公尺處等了,我比你先看到,第三台車也可以過來說我在500公尺處就看到了,我認為誰先靠近車位誰先停。(法規是不能違規停等車位,當然在不違規的原則上是可以停等)。
個人也是曾經PO過類似文章,只是立場互換,我朋友停在車格,我來到後想說只要開一台車就好,於是與朋友交換,朋友車開出我停進去,結果遠處一位仁兄過來說他已經等很久了,他要優先停,我說我們只是交換停車,不然我們不換車了!他說不換車他沒話說,但是如果換車他要優先停,為了不起糾紛只好不換車。結果被網友罵到體無完膚,說本來就是先到先停。我的答覆是請問他眼睛掃到的範圍都算他先到嗎?如果繼續來了2台車以上時,各佔多處停等,請問誰知道誰先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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