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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首起「拔槍竊電」判決曝!44歲特斯拉男違規還反控:他先拔的

他先拔的!
這種腦迴路的八成都是純種台灣鯛。
肉圓沒加辣 wrote:
判決指出,44歲李男2023年7月22日傍晚,駕駛白色特斯拉電動車,停在台中市設有電動車充電設施的公有停車場,不過他沒將車停在「一般停車格」而非「電動車專用充電車格」。


我真的不懂,這位車主到底停在那個車格。
肉圓沒加辣

記者多打一個"沒"字

2024-09-11 8:59
老實說,為何要求第三世界國家的人民守法呢?這是很困難的事好嗎,你不會要求一條狗說人話吧(對不起狗了)
台中不意外
肉圓沒加辣 wrote:
https://tw...(恕刪)


我以為電費貴到要 拔出 真槍 搶電了
我不知道特斯拉的充電設定。

我的車在充電時候, 充電頭是鎖定的, 沒辦法拔掉, 除非車主解鎖。
Antus

能拔槍的都是用轉接頭的

2024-09-11 11:34
ccs911

轉接頭要挑可以鎖的

2024-09-11 13:31
哈哈哈 n7大軍來嘍 期待明年年假大亂鬥 好險mg4中途ko 沒加入混戰
充個電要沖一整個晚上喔, 有夠麻煩
8+9愛車
全貸特斯拉 電從隔壁拉
阿臭丸 wrote:
呵呵才罰成這樣而已喔
嚴格來說也算竊盜了耶

不是嚴格
確實就是竊盜罪被法辦
電能也算是動產
這事主要是因為"台中市政府交通局向「拔槍車主」李男告發"
意在宣導
"停在非充電車位去拔隔壁充電車位的充電槍來充電, 被法院認證等於是竊電的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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