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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地獄一瞬間,這次是警車

此違規警察已經被交通警察開單,

執法者如此,立委也如此,愛違規的社會風氣,





天天一堆人被撞死,

只有天天檢舉交通違規行善救自己。
jxv wrote:
更新 台中第二分局開出罰單

開單了辣就是違法了
老J果然公正沒亂帶風向
看來是我誤會你了
抱歉是我的錯
在此跟老J說聲對不起 我誤會你了
我絕對沒有要偷嘴你的意思
但是我2F文都PO出去了
就跟潑出去的水一樣難收回了
老J公正無私又有肚量
一定肯接受我的解釋跟道歉的
就說了,台灣人素質之差,無可匹敵。

不論外皮是警察、立委、議員還是一介平民,
手握方向盤,腳踩油門,就是台灣鯛一枚,
傳給蔡英文、賴清德,看看交通有多亂。
警察也是人 
只是忘了切換身份 被抓包 
請問這張可以累積點數嗎???

巡邏車左轉竟不禮讓!行人嚇得跳開 警最高挨罰6000+行政處分
記者鄧木卿/台中報導

台中警察局第二分局1輛巡邏車9日上午10時47分行經漢口路、陝西路口,左轉時未禮讓行經行人穿越道的行人,雖然警車及時煞停,但該行人仍嚇得往後跳開;分局查證屬實,已對該違規駕駛員警依規定掣單,最高開罰6000元,並將開會討論、對員警祭出行政處分。

第二分局表示,將加強對所屬員警的交通安全教育,強調駕車接近路口時應謹守「慢看停」原則,「慢」接近路口減速,「看」注意路況及人車動態,「停」必要時暫停讓行人優先通過。

警方將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汽車駕駛行近行人穿越道未禮讓行人者,將面臨1200元至6000元罰鍰。此外,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第2項也規定,駕駛人無論有無交通指揮或號誌,皆應讓行人及視覺障礙者優先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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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小黃的怨念很重
這算小黃對鴿子的逆襲嗎?
這警車駕駛應該要開除了吧?

違規魔人說只有一輩子沒違規的聖人才能檢舉別人違規

廢鴿自己都違法了怎麼有臉繼續當執法人員?
kuuroo

那些人怎麼可能敢出來唱秋

2024-09-11 17:41
這下漏氣了
應該是由太亮的地方進入暗處所以沒看到人

看大樓陰影警車處於逆光狀態

而且前機車都走了心裡狀態認為前方無障礙物就跟著走
警員自己開自己的單,罰金跟業績獎金相互抵消!
只有罰單,台中市第二警分局,分局長應該出來道歉。駕駛應該記大過。



https://udn.com/news/story/7320/8219020?from=udn-catelistnews_ch2


台中市第二警分局立人所徐姓警員昨天開警車要處理民眾檢舉案件,未料行經漢口路、陝西路時,疑未注意到斑馬線上有行人,差點撞上,全程被其他用路人以行車紀錄器拍下,在網路社群中流傳。第二警分局表示,檢視相關影片後,已向警員查證,的確有未禮讓行人的違規行為,已依規定告發,另祭出申誡以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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