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xv wrote:更新 台中第二分局開出罰單 開單了辣就是違法了老J果然公正沒亂帶風向看來是我誤會你了抱歉是我的錯在此跟老J說聲對不起 我誤會你了我絕對沒有要偷嘴你的意思但是我2F文都PO出去了就跟潑出去的水一樣難收回了老J公正無私又有肚量一定肯接受我的解釋跟道歉的
請問這張可以累積點數嗎???巡邏車左轉竟不禮讓!行人嚇得跳開 警最高挨罰6000+行政處分記者鄧木卿/台中報導台中警察局第二分局1輛巡邏車9日上午10時47分行經漢口路、陝西路口,左轉時未禮讓行經行人穿越道的行人,雖然警車及時煞停,但該行人仍嚇得往後跳開;分局查證屬實,已對該違規駕駛員警依規定掣單,最高開罰6000元,並將開會討論、對員警祭出行政處分。第二分局表示,將加強對所屬員警的交通安全教育,強調駕車接近路口時應謹守「慢看停」原則,「慢」接近路口減速,「看」注意路況及人車動態,「停」必要時暫停讓行人優先通過。警方將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汽車駕駛行近行人穿越道未禮讓行人者,將面臨1200元至6000元罰鍰。此外,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第2項也規定,駕駛人無論有無交通指揮或號誌,皆應讓行人及視覺障礙者優先通行。********************************************************************************感覺小黃的怨念很重這算小黃對鴿子的逆襲嗎?
只有罰單,台中市第二警分局,分局長應該出來道歉。駕駛應該記大過。https://udn.com/news/story/7320/8219020?from=udn-catelistnews_ch2台中市第二警分局立人所徐姓警員昨天開警車要處理民眾檢舉案件,未料行經漢口路、陝西路時,疑未注意到斑馬線上有行人,差點撞上,全程被其他用路人以行車紀錄器拍下,在網路社群中流傳。第二警分局表示,檢視相關影片後,已向警員查證,的確有未禮讓行人的違規行為,已依規定告發,另祭出申誡以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