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動力機械只有經過衛福部核准、有領到標章的電動代步車,屬於醫療輔具,視同行人可以上路,必須遵守行人法規,汽機車也要禮讓。
遭一名女子開著租賃車左轉時直接撞上,如果是可以過斑馬線,四輪駕駛可以說我不知道。

進去蹲就會知道。交通部路政司95年10月27日路臺監字第0950414833號函釋,行動不便的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行動輔具,經衛生福利部公告屬「醫療用電動三輪車」、「動力式輪椅」等,因其使用目的及功能有別於一般車輛,視為行人活動之輔助器材,比照行人通行路權,可合法行駛於道路上,但必須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7條、第133條至第139條有關行人之管制規定。個人行動輔具若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至第81條之1有關行人規定,處以新臺幣300元至3,000元之罰鍰。
故如合法上路,GG 就不是200萬可以處理,

被害人才35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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