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有來執勤公務文中是有事實,手提一袋綠豆沙是事實。
那可以這樣解讀,警察來勸導汽車離開紅線區,並且便民幫忙外送綠豆沙給這些違停被驅離的車輛民眾,親民好服務。
或者綠豆沙就是案件證據阿,用來證明這堆違停是因為綠豆沙,帶走證據合情合理。
而且現在停紅線,應報警請警員當場處理,影片這樣不合乎當下的處理程序的。
沒有購買發票證據,就支持警察申訴~
1、警察本身沒有交通法治觀念,跟普羅大眾一模一樣。(警察法治觀念薄弱)
2、從1就可以知道為何整路的交通違規,警察卻永遠放任?因為他們也是覺得紅線違停買飲料很正常。(警察的消極執法,來自法治觀念薄弱)
3、警局高層對於交通違規是兩套標準,對於一般民眾,就是「鄉愿、鄉愿、再鄉愿」的態度,能不開單就不開,對於警察同仁就是「嚴格、嚴格、再嚴格」。法治不是應該一視同仁嗎?到底是對一般民眾太放縱?還是對警察過於不近人情?應該給個說法。(警局高層對於是否違規兩套標準)
才一個小小事件,就可以看到很多有趣的現象,也可以知道台灣的交通會亂,不是沒有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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