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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撞斑馬線行人,騎士摔倒,責怪雨傘,鳳山

【該路口無紅綠燈】
那更好笑了,那位行人等過馬路,前面起碼過十幾輛汽機車,最後走出來還被撞,當地的交通很在地
雨天視線不良,加上路面不反光,汽機車駕駛眼睛要放亮,行進速度要放慢..
這騎車的說詞這麼蝦....
紅綠燈高度與行人拿傘高度差這麼多,除非近到接近撞到
這路口無紅綠燈,在班馬線撞到行人,這全責了

這行人也蝦,當無敵星星,過馬路還把傘放肩上不注意來車!
無紅綠燈無小綠人燈號還敢這樣不注意來車,
雖然法規是保障行人,但我還是覺得這案例行人也要負點責任

如視障,老人,小孩,這騎士肯定全責
看那麼久,好像都沒有車想讓行人。
依照一項研究統計指出
87%的肇事者下車後都是先指責別人的
剩下的,沒下車,躲在車上等警察
行人在斑馬線要過馬路,
就是沒有任何一輛車子停讓,
終於沒有車子,行人開始走,
機車看到行人,也是直接撞下去,
真是了不起,充分展現台灣特色。
我對這行人表達百分之87的不捨。

為什麼沒有百分之百呢?

我來檢討一下受害者好了。

馬路過四分之三以後,這受害者就打斜的走了,而且開始不看路。

我走路都是戰戰兢兢,無時無刻不把自己命當命,不會把自己放在危險中。

套句馬宗痛萬用語:你看,這不是被撞了嗎?

結論:被撞活該。

講完結論,我還得補充一句,撞人的也是不對,我並沒有說撞人的對,請勿自行腦補。
不過撞人的,已經被檢討的夠多了,我只是補充一下行人方面也有需改進之處。

交通安全不是靠單方面就能周全,自己的命自己顧。
第一次聽到有怪雨傘的⋯⋯
這要怪路人沒拿小惡魔亮亮傘
還看的到行人有撐傘?

那就是已注意、而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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