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是有癲癇的人只要沒有主動去監理站做註記,不管她就醫過多少次,病情有沒有好轉適不適合開車,監理站永遠都不會知道就對了。所以說駕照永久有效就是個爛制度。人的生理、心理狀態是會改變的,拿到駕照之後不要說患有癲癇,就算是有嚴重的精神疾病同樣可以繼續開車,反正考過駕照之後終身都不需要再做體檢。
Xantia_L wrote:涉過失致死罪! Xantia_L wrote:警方查出,林女駕照沒註記,也未依規定換照 這要用過失致死也太說不過去! 至少追加下公共危險之類的警方明明查出她沒依規定換照,這跟酒駕、毒駕一樣,明知故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