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田李下,被拍到這麼清楚的放置動作,接下來就看被告表演囉,看他怎說服法官他只是趴下去幫車主檢查胎紋胎壓。
只蹲在被刺破輪胎那處1次,很明顯了。本來實務上某些案件就不可能100%充分證據,例如強制性交罪,跡證遭破壞驗不出DNA時,難道嫌疑人只要辯稱你沒證據,所以罪疑唯輕原則我無罪嗎? 檢察官還是會考量其他
達嫣然 wrote:憑什麼認為他放的是鐵...(恕刪)
錯了,根本不需要捉姦在床,判決書多去看看。無罪推定原則也不是用在這裡,那是指判決未確定前視為無罪,屬程序法相關,這裡談的是證據證明力,用的是罪疑唯輕原則。我就是司法體系的,還算懂點皮毛,以上。
捉姦在床是通姦啦, 只是引用這句話, 沒證據判人有罪, 不就是無罪嗎? 這樣理解有誤?罪疑唯輕原則不就是我正在講的嗎? 不然你回答我前面的問題,哪來的證據證明我不是在撿錢?
jxv wrote:車主車胎被刺破之後找出哨兵紀錄影片
這個應該車主收到通知就去檢查吧?畢竟他有蹲下摸摸摸??
可能是不只一次, 影片拍到的至少已經是第二次甚至第三次
你就不要脫帽子啊 攝影機是可以追得
所以要記得斷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