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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號誌巷口,小貨車與機車碰撞,騎士心臟破裂身亡,駕駛起訴

機車方向看地面鋪設,像是觀光步道
但...機車巷道路口是寫「慢」,而貨車巷道路口是寫 「停」,應該可以代表路權優先順序
貨車慘了!

騎車終究是人包鐵,命是自己的,自保.防衛性駕駛為上策
inconceivability wrote:
機車方向看地面鋪設,...(恕刪)


可是貨車通過路口明顯已經超過車身一半了
而機車根本連煞車都沒有直接高速撞上車身
我反而覺得機車要付的責任多一點 😑🙄

結論就是
路口與巷道內 減速慢行是必須 😩
shuling0909

停太超過了啦、雙方都要減速到能確定無來車或互相禮讓就好、規定啥路權反而糟糕。

2024-08-07 10:12
shuling0909

我停了之後再燒胎起步有違規嗎?

2024-08-07 10:13
不太理解為什麼只是撞一下心臟就會破掉。
都是伍佰的歌迷~何必計較誰賠償誰呢

貨車該停不停,這種除重罰外,還該吊銷駕照;如要再重考駕照,應先上完120小時交通講習。
菜叫菜逼巴

貨車不停 機車不慢 念在兩造駕駛都有家庭要養 本庭宣判機車駕駛無罪釋放 下輩子記得要遵守交通法規 投胎去吧

2024-08-07 8:53
肇責很明確
貨車未停,肇責70%,
機車未慢,肇責30%。
菜叫菜逼巴

雖然兩邊都沒遵守地上停/慢 但不是貨車正面撞機車 而是機車撞貨車 要7:3 還有的灰

2024-08-07 8:58
好機次我在路口停下,貨車從我左邊超車
那些開貨車自以為在路上的時數比一般人多技術比較好
其實是沒耐心,

各付一半責任,賠500萬吧

耐心=500萬
這起事故,其實雙方肇責相當,不過因騎士走了,最後的結果就大不相同。用命換你錢/刑。
yeskia01 wrote:
肇責很明確
貨車未停,肇責70%,
機車未慢,肇責30%。


不會吧,貨車為何70%,看起來速度機車比較快

照你的邏輯,如果2台機車相撞,男生責任70%,女生30%
不只小貨車沒停
機車也沒放慢啊
台北市這種老舊巷弄居民觀念就跟住鄉下的沒兩樣
婦人住在這邊活到6, 70歲不簡單了
之前都是靠運氣騎車在巷弄穿梭
現在運氣用完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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