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反對禮讓行人,但行人也要有那個素質。但是自從有了肉圓條款之後...行人過馬路變得好棒棒,走路的速度放慢了,頭也不抬就過馬路了(不管燈號),站在斑馬線就聊起來了,更喜歡用生命去捍衛路權了。然後...交通變得更...算了...反正遲找有人會用魔法對抗魔法。繼續排隊...
台灣的斑馬線放置的位置本來就有很大的問題....都是放在轉彎處,這是錯誤的,應該要離十字路口有一段距離,讓車子頭可以回正才對.常在開車的人都知道,你左轉有時候也需要看對向車道,或是跟在你肚子旁邊的機車汽車,有時候就是那0.2秒的時間而已,就會被A住遮住...這時候路人也是也沒注意到你直直走,就會出現問題.重點還是在斑馬線的位置有明顯瑕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