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 bc5017立法院最新通過的 道交條例 輕微違規開放檢舉項目早就改了,臨時停車開放檢舉只限占用人行道與占用斑馬線目前此種違規 麻煩打電話請警察先生來吧開放檢舉項目:1. 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2. 汽車在人行道臨時停車。3. 汽車在行人穿越道臨時停車。4. 汽車未依順行方向停車。5. 汽車違規占用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不能檢舉項目:1. 駕駛汽機車外的其他不當行為2. 倒車違規3. 汽車違規臨停或停車汽車併排臨時停車。汽車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快車道臨停或停車。汽車在交岔路口、公車招呼站10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臨停或停車。汽車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前停車。還有不要問我為何立法院要改成這樣,請去感謝那些超 XX的檢舉魔人
只有路面有標字的車道,例如新北市藍藍路的機車專用道,或是台南的機車優先道(路面一定要有標字)四輪停在上有標誌的路上才能用60條檢舉,否則目前的一般道路上的違停,都不能自己錄影檢舉,只能打110,但是打了也是沒用,因為警方不會積極處理。所以一般道路的車道違停,已經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