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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在慢車道影響道路暢通,能檢舉交通違規嗎?

可以檢舉,不要信樓上一堆造謠仔,

60-2-3、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
車道違停從以前到現在都可以檢舉,沒有改變過
achun1212

那請問有沒有臨停送60-2-3檢舉成功的截圖嗎?

2024-07-16 11:10
strayvet

60-2-3檢舉臨停車道並不合理,車道旁也許有車道線、道路邊線,但這些標線都不是"指示"不能停車。"指示"違規停車樣態的,就只有寫在大部分已經不能檢舉的55、56條...

2024-07-16 16:35
不爽不要待在台灣
檢舉魔都是說不舉就加入, 看多了!!
bc5017 wrote:
可以檢舉,不要信樓上...(恕刪)

大家跟您的意見不一樣.為何您不親自去檢舉一次然後po出您的成果.讓大家閉嘴就好.
舉個例:現在「併排臨時停車」不開放民眾檢舉,不過所謂併排臨停,就是停在車道上吧?那用「車道中臨時停車」來送件,會過嗎?應該不會。警方:看起來就是併排啊,併排臨停不開放檢舉的。
to bc5017
立法院最新通過的 道交條例 輕微違規開放檢舉
項目早就改了,臨時停車開放檢舉只限占用人行道與占用斑馬線

目前此種違規 麻煩打電話請警察先生來吧

開放檢舉項目:
1. 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
2. 汽車在人行道臨時停車。
3. 汽車在行人穿越道臨時停車。
4. 汽車未依順行方向停車。
5. 汽車違規占用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

不能檢舉項目:
1. 駕駛汽機車外的其他不當行為
2. 倒車違規
3. 汽車違規臨停或停車
汽車併排臨時停車
汽車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快車道臨停或停車
汽車在交岔路口、公車招呼站10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臨停或停車。
汽車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前停車。

還有不要問我為何立法院要改成這樣,請去感謝那些超 XX的檢舉魔人
帥羊

有被檢舉成案的代表經警察審核確實有違規事實,如果政府覺得檢舉太多不合理,應該有其他處理方式,例如重新審視紅黃線的設置、騎樓法規等,而不是直接提案限縮檢舉吧?感覺就是在解決提出問題的人

2024-07-16 12:22
huang635555

大家都要當好人,誰要當壞人?沒選票

2024-07-16 22:43
只有路面有標字的車道,

例如新北市藍藍路的機車專用道,或是台南的機車優先道
(路面一定要有標字)


四輪停在上有標誌的路上才能用60條檢舉,

否則目前的一般道路上的違停,都不能自己錄影檢舉,
只能打110,但是打了也是沒用,因為警方不會積極處理。

所以一般道路的車道違停,已經開放。
帥羊

警察每天大小車禍那麼多就已經忙不過來了,各縣市什麼時候才願意積極聘請交通助理員幫忙開單

2024-07-16 12:25
some33312 wrote:
今日騎機車在路上,看...(恕刪)


中華民國民意代表順應民意已經修法
全台灣14xx萬輛機車
即使停在快車道中間划手機
依法不得開罰
停在慢車道算是有教養的
60-2-3、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
要成功截圖太難了
沒針對這個截圖的

有法條 有函

有列表就不錯了

改天發布 可檢舉圖表

最近在弄檢舉達人測驗
bc5017 wrote:
可以檢舉,不要信樓上...(恕刪)


趕快PO出來6月30日以後檢舉違停成功的警方回信e-mail啊

不要只會出一張嘴瞎掰說檢舉違停都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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