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車停下,禮讓行人通過,好不容易(因為人潮太多又都零散,那邊又沒紅綠燈,大概停下三分鐘左右,真的是好不容易)等到行人穿越道上以及路邊沒行人了,趕緊油門催下去,結果有幾位行人從路"旁"(有凸起來的人行道上,離行人穿越道還有大概2公尺的距離)跑步直接跳下人行道跨到行人穿越道,而且因為馬路不大,行人這一跨,一堆車子都中招。
這種如果也要被罰,那之後可能有人乾脆站在人行道上(離行人穿越道一小段距離),然後趁車子過去趕緊跑到行人穿越道上,這樣車子就要被開罰了。
應該要可以識別(判斷)情形,而非只有一套死板板的標準(標準不變,但可以視情形裁奪減免或免罰,就好像法官判交通事故,也會考量駕駛的可應變時間)。
AndyPendy wrote:
明明就很簡單,不要人家在上面走
不要壓到斑馬線,而且不要急煞
轉彎過個馬路習慣性慢一點、停一下也會安全很多
xiaoming11 wrote:
建議科技執法可以一併執行行人違規闖紅燈,比照汽機車標準重罰六千元,用心共同維護整個交通秩序!
按照監理所的說明,機車不停讓行人是罰鍰1,200元,要多次被抓到才會變六千。車輛越大罰鍰越重,是因為殺傷力更大,如果行人闖紅燈也要罰六千,可以請您來用TNCAP撞擊時速標準64km/h,下場跟車對撞,如果您的殺傷力等同於車,罰六千就有道理了。可以自費申請撞擊測試,不然路上找台米漿或是C200撞看看就知道了。
為了洗刷臺灣「行人地獄」汙名,交通部於112年6月30日有多項交通法規修正施行,其中為提升行人通過路口安全,修法前未停讓行人只有罰鍰,而新法修正後,未停讓行人違規,機車駕駛人罰鍰1,200元,1年內有2次以上未停讓行人者,則加重處罰至6,000元,而汽車駕駛人修法後加重處罰至6,000元。同時還新增記違規點數3點(1年內記達12點者,吊扣駕照2個月),並接受3小時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https://www.thb.gov.tw/News_Content_Table.aspx?n=7839&s=223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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