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阿瓜~ wrote:也不算狡辯 對啊,難不成要說:我就是故意撞上去的?一個是傷害罪、一個過失傷害罪,有哪頭豬會承認前者?反正新聞標題就這麼回事囉~-------------------題外話:如果是政治版面事件,這時受害者就要跳出來說:要真相!你駕駛一定要承認:我就是故意撞你的,不然就不是真相~
三寶台女當然是要說沒看到啊,不然看到行人在行穿線上行走還要撞上去,檢察官應該改告傷害罪、殺人未遂了吧,這樣連保險都沒得賠了,故意犯罪不賠。這個台女尻上行人,鴿子到底會不會開張三萬六的罰單,外加吊扣駕照一年啊?現在媒體沒有天天炒作行人地獄,鴿子也沒抓了,三寶又恢復正常,相關罰則似乎不痛不癢說不定根本唬人偷偷放水。
車輛和行人都是綠燈發生車禍,政府不用負責嗎?如果東西向和南北向車輛同時綠燈時,發生車禍政府要不要負責?同理,放任人車同時綠燈爭道,再要求車要讓人,一旦發生車禍,政府規劃失當,也該負一定比例的責任。現行十字路口號誌需要改變,還給行人完整路權,別再讓行人和車爭道,人動車不動車動人不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