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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湖汽車左轉撞倒斑馬線上母子3人 駕駛辯:視覺死角沒看到

陳阿瓜~ wrote:
也不算狡辯

對啊,難不成要說:我就是故意撞上去的?

一個是傷害罪、一個過失傷害罪,有哪頭豬會承認前者?

反正新聞標題就這麼回事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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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外話:

如果是政治版面事件,這時受害者就要跳出來說:要真相!

你駕駛一定要承認:我就是故意撞你的,不然就不是真相~
有些人活的陰險卑劣,卻嚐盡了榮華富貴,就不要想死的心安理得!
stoak wrote:
林女初步稱行車有視覺死角


藉口一堆
開車時多花點心思注意路況,視覺死⻆會少很多吧
三寶台女當然是要說沒看到啊,不然看到行人在行穿線上行走還要撞上去,檢察官應該改告傷害罪、殺人未遂了吧,這樣連保險都沒得賠了,故意犯罪不賠。

這個台女尻上行人,鴿子到底會不會開張三萬六的罰單,外加吊扣駕照一年啊?現在媒體沒有天天炒作行人地獄,鴿子也沒抓了,三寶又恢復正常,相關罰則似乎不痛不癢說不定根本唬人偷偷放水。
台灣就94.87%駕駛不切西瓜不會轉彎啊,
這事因交通部永遠都看不到
zzxxfuji198

葉梓楓 真的沒錯,乖乖到中心再左轉,反而常常被切西瓜的從左側卡位超車

2024-06-25 17:32
葉梓楓

zzxxfuji198 確實,我遇到兩次險些撞上,其中一次檢舉他43條沒過,警方默許沒問題,把正確的駕駛當笨蛋[翻桌]

2024-06-25 20:18
車輛和行人都是綠燈發生車禍,政府不用負責嗎?
如果東西向和南北向車輛同時綠燈時,發生車禍政府要不要負責?
同理,放任人車同時綠燈爭道,再要求車要讓人,
一旦發生車禍,政府規劃失當,也該負一定比例的責任。

現行十字路口號誌需要改變,
還給行人完整路權,
別再讓行人和車爭道,
人動車不動
車動人不動
哪一台車沒有A柱的?
三寶就是三寶,明知有死角還不擺頭確認?犯意就是故意,還非過失。
這種傷害罪一定要告下去,腰椎還骨折...
其實所有人已經都被教育了

只要說 A柱,就是等於 = 我是智障我沒在看 的意思
內湖汽車左轉.......?

這是新品牌? 我竟然沒聽過內湖汽車...........
視覺死角大家都知道,不過,這不是拿來當藉口的,也不是減輕罪責的理由。
明知有死角,不採取應對措施,罪加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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