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oak wrote:瑞芳警分局交通組長盧永賢對此表示,科技執法有3分鐘的寬容值,之後開始錄影取締,但系統取締後,後端還是會進行人工審核。一般民眾在此上、下車,行動不便者多停留一點時間,都不會被警方取締。而居民為生活所需在便利店周邊暫停,若遭開單取締可向警分局反映,將視情況予以合理處置。強調在此設置科技執法,主要取締重大違停狀況,不會造成居民生活困擾。 想太多到時候停個五分鐘被開單你可以拿這段去撤銷罰單嗎?況且罰單還分在地還是外地人也太扯了感覺就是要先弄上線了再說到時候民眾反彈找議員陳情抗議再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