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SL30 wrote:
一句恢復原狀就沒有新舊零件問題但前提你不可以自行修復
至於機能補償保險不給付,可找肇事人需處理,所以求償要找對方向
不太懂?請開示。
因為肇事者直接推說跟保險談,現在都不接電話。

意思是我就直接對肇事者提出民事告訴嗎? (現在車還沒修。。。也還在租車中。。總體費用還不知道)
那我現在是拒絕保險這邊付修車費用? 然後我這邊先付嗎?
今天不是我不願意修,是肇事者不願意跟我和解,所以我沒辦法修車。
我覺得肇事者避不見面,
所以我是不是可以「對方不願意談和解我沒辦法修車,這段期間我只能租車代步」
一直到修完車為止的租車費用一併跟肇事者求償?
這也是對肇事者不願意和解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