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去年有修法,要求法人要歸責自然人。
不歸責就會針對車子記點,記點 三次扣牌 兩個月。
繳超速罰單前要先歸責。歸責後,超速罰單就會由監理單位轉寄一份給駕駛。
如何歸責參考: https://aney22.pixnet.net/blog/post/50655608
嚴重超速40公里以上,扣車牌半年,除了出租車公司的出租車,其它無解。
小紅狗 wrote:
如題
登記在公司名下的車輛
被拍下嚴重超速 (某員工開的)
罰單寄來說要到監理機關
查了一下罰則:
車主也會受連坐處分,需吊扣車輛牌照6個月
吊牌可以理解
那問題來了...
1.誰要去監理機關報到
(公司負責人還是當下駕駛員工)
2.員工駕照會被吊扣嗎?
負責人是否等於車主須受連坐
3.嚴重超速違規記3點
(公司車3點須扣牌兩個月)
加上嚴重超速的罰則,會變6+2嗎?
政府就是處罰車輛所有人(公司)
公司可以越位求償,請當日違規的使用者(肇事者)賠償
罰單是小事
扣牌幾個月不能使用這台車,誰要提供車輛給公司使用?
喬不定就是開除該名員工、上法院

上路真的要補足保險,人生也是
遇見這種人肉鹹鹹、擺爛的肇事者,欲哭無淚
應該沒有這種車險,可以補償公司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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