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有建議國道高速公路警察局設置這系統,事實上高速公路的罰單遞送效率很差,至少一個月才來,不知道最近有無改善,且低消3000又貴得要死,不知道為何高速公路警察局不設置。用服務費的概念來說,一張低消三千是不是可以更有意願去花點服務費去告知繳罰單的人嗎?我不懂這邏輯。桃園市的部分,其實如果真的系統有狀況也是說不過去,畢竟一線之隔的新北市人家也在用,桃園市沒理由放棄這系統。建議想關注這問題的大家能夠去市長信箱建議,罰單的目的不是罰錢,是要讓被處罰者最快的時機知悉才有立即效果。有人會說累積到好幾張會痛,但是有沒有想過如果發生在自己身上自己真的希望這樣嗎??現在的道路環境跟檢舉環境已經不是之前可以比擬的,這是小弟的建議,供參。
koync wrote:建議想關注這問題的大家能夠去市長信箱建議,罰單的目的不是罰錢,是要讓被處罰者最快的時機知悉才有立即效果。有人會說累積到好幾張會痛,但是有沒有想過如果發生在自己身上自己真的希望這樣嗎??現在的道路環境跟檢舉環境已經不是之前可以比擬的,這是小弟的建議,供參。 現在已經變質了政府覺得現在人均收入每月6.3萬,繳罰單輕鬆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