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並舉例,一名年輕人曾開車疏失致人於死,被判終身不得考領駕照,大法官釋憲認終身不得考領駕照違憲需修改以往曾被判終身不得考照等高風險駕駛人,可換發一年短期駕照、被吊銷駕照者換發兩年短照、被吊扣駕照一年以上者換發三年短照、被吊扣駕照一年以下者換發六年短照。那些無辜枉死命喪輪下的能否麻煩政府跟大法官發個短期復活證明不用幾年就幾天也好啊TMD都被判定是高風險駕駛人一大堆被吊照還無照偷偷摸摸上路你TMD的還要讓他再次掌握殺人工具自己的行為自己負責後果很難?死了的人沒人權真的TMD大實話還真是3Q您了啊哥布林
會不會是政府發現沒駕照其實也都在路上開車騎車了,乾脆就地合法化。違建/地下工廠/無照營業等任何事項...不都是這樣? 禁不了就開放, 管他合不合法、 合不合理,把問題變不見了,也是解決問題的方法!現在選民也都是選顏色,任一政黨隨便搞政治並沒有差。
南無水蜜桃 wrote:經大法官釋憲違憲 有原文嗎?我想了解大法官怎麼解釋違憲開車是特權不是人權,沒駕照就騎腳踏車走路坐公車,管你住深山還哪裡就如同作奸犯科的人蹲完監牢也不容易找工作你亂開車撞死人,蹲完監牢,憑什麼還能做開車相關工作,找個不用開車的工作就好
查了一下監理網站台灣各級汽車駕照總數有1460萬張(可能有重複,比如同時有自小客+大貨車,台灣18歲以上總人口數為1700萬人)新聞說影響7.3萬被終身吊銷駕照的人,代表終身吊銷駕照的人佔了總數的0.5%,也就是路上每200個駕駛就有一個曾經吸毒,酒駕,拒絕攔查,肇事逃逸,平交道違規...等致人重傷或死亡...交通亂成這樣不思改善還一直開後門...
簡單說就是為了錢,他們不能開車了,車商能賣出的車就減少,政府的牌照稅與燃料費收入也會減少,而且不少被吊銷駕照者是靠開車謀生,不能開車就無法賺錢生活會造成社會問題,似乎可以開放給當初因疏忽而犯錯的駕駛,但要限制不能再犯,否則就真吊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