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xv wrote:
桃園蘆竹2024.06...(恕刪)
看來汽車駕駛應該要賠償不少錢了........
即便對方逆向都應該要禮讓機車騎士才對。
按照影片看來,汽車駕駛未禮讓逆向行駛機車導致機車騎士頭部跟四肢嚴重擦傷.........
還有機車本身也受損嚴重...........
機車騎士如果用意外傷害去控告汽車駕駛
我想雙方的肇責應該就是一人一半.........
個人認為汽車駕駛應該會負擔更多一些!
我知道此時此刻的你又要開始暴怒了........
講一個我曾經遇過的狀況!
曾經在停等紅綠燈的路口,我騎機車遇到紅燈停下約兩秒後被後方機車撞上.........
肇事者機車騎士:你怎麼可以突然停下!
我說:看到紅燈當然要停下來
肇事者騎士:你這樣騎車是不對的!你不能因為紅燈就馬上停下
我說:我看到紅燈停下約兩秒你才撞上來的.........
肇事者騎士:馬上反口說剛剛是黃燈你應該快速通過而不是馬上停下,然後又說你害我雙手骨折、鎖骨好像也斷裂
我說:沒啥好爭辯了,我有行車紀錄器......
肇事者騎士:馬上沉默下來不在爭辯,但是他說他雙手骨折鎖骨斷裂再加上內傷沉重.........他說他至少一個禮拜無法上班........
後來警察到場馬上調閱監視畫面,警察也說了我這邊看起來沒有任何問題,是對方未保持行車距離
不過警察也告知肇事車主說可以對我提告傷害,後面也達成和解。
我只想說你看似很荒唐的車禍有時候判決下來跟你想像的可能是差距十萬八千里!
因為法官的思維不是正常人能理解的!
因為司法從來都不是對受害者公平,而是確保雙方家庭生活都能維持正常以免造成更多問題!
當你在謾罵的時候,你已經忽略了肇事者通常更是需要被保護呵護的一群人.........
看看這種逆向騎法,你會覺得是正常人嗎?
如果司法不保護這種肇事駕駛!請問他如何下次繼續肇事呢?您說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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