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lite Sport wrote:
抓到真車主,假車主不...(恕刪)
這就是台灣現行法律相當畸形又變態的地方!
當然很多法律人一定會跳出來說你不懂!你就是法盲...........
這樣說吧!通常會使用AB車牌的人,這類的客群基本上都是會從事殺人、放火、搶劫、吸毒、酒駕的頂尖族群
而這類族群目前在台灣是受到司法保護的族群!
我知道此時此刻你又要四條腿衝出來反駁我.........
不過!事實擺在眼前!合法的車輛卻因為別人使用假車牌卻要合法車輛更換車牌!
要花時間自己查證、自己去申訴、自己去申請車牌..........每一樣動作通通都是造成合法駕駛的困擾!
反之!使用假車牌的駕駛幾乎不用收到任何通知!幾乎沒有任何負擔!幾乎可以天天爽爽開!
即便被警察抓到送法院審判這也頂多就是微罪罷了!
如果長期要這樣擾民!
是否等於變相政府在鼓勵人民使用AB車牌呢?
老實說我認為還真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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