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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行車撞轉彎車的車尾,堅持不讓

如果是轉彎車的車頭撞擊直行車的車身才可能轉彎車全責
漂亮
這種就是要撞下去給對方教訓

不過這種事別找我
我俗仔會踩煞車停下來
這樣撞有什麼意義?
自己也是有肇責啊
畫面實在不精采

重來! 再碰一次!
jxv wrote:
2024.05.17
機車方認為對方是轉彎車未禮讓,應該是對方的錯,自己不必減速,不過,警察到達時看法不完全相同 (恕刪)


但是他最後還是孬了,減速了。
這個是碰瓷嗎...
第45條第1項第05款 插入正在連貫行駛汽車之中間。

並且有應注意而未注意

可能直接背全責,這樣如果不是主責或全責那就有可能有人要詐保了
路權捍衛不堅定
基本上法規就是規定轉彎車全責
路權是直行車的

至於應注意而未注意責是要看機車騎士怎麼回答
說沒看到都是騙人的,大多說沒看到的全都是會被判應注意而未注意
只要懂點法律的或是問懂法律的,大多都會改口
改成看到了,煞車來不及。
然後還是轉彎車全責
所以在做筆錄時還是要錄影、錄音
吃飽了撐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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