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pvs19 wrote:由此事件印證一件事直行無敵
[大笑]
真的是用生命在捍衛[笑到噴淚]
jxv wrote:板橋 四川路一段 華...(恕刪)
到底哪裡來法盲自己算幾條罪還可以分罪責喔
事故發生地點有交通號誌及斑馬線, 且車流正常因此 路口未減速(不能超速) 並沒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條例. 反之, 路口通暢卻驟然減速反而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43條第一款之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