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

修正道交條例10項微罪 5情況民眾可檢舉最快6月上路

PostPack wrote:
這項不開放是打算再死...(恕刪)

交通部認為你可以報警
但是很多違規等警察來早就人去樓空啦 XD
strayvet

騎車開車抽菸,希望通報110後,警方能出動快打部隊圍捕,也希望違規人那根菸能抽10分鐘以上...[笑到噴淚][笑到噴淚][笑到噴淚]

2024-04-29 22:36
PostPack

strayvet 今天下班才遇到一個邊騎車邊吃地瓜的…警察看到也沒攔[嘆氣][嘆氣]

2024-04-29 23:33
stoak wrote:
修正道交條例10項微...(恕刪)


去年底大選前交通部已經實質禁止民眾檢舉臨時違規停車了
不管立法院怎麼修法
警方現在對於民眾檢舉臨時違規停車就是退件
所以只是在做做樣子而已
台灣早就進入大違停時代
三個月後廢死通過
台灣正式成為世界犯罪之島
反正改變不了
就加入吧
說好聽是回歸警察專業查察取締,但是各位心裡明白,就是開放啦
既然這是民之所欲,那就這麼做吧;期待六月。
支持立委,消滅    不良檢舉
最應該杜絕的是並排停車吧
未戴安全帽並不會造成他人危險
臨停人行道(大多機車)也不至於危險
確實有不方便或難看的地方
但是最危險的並排停車都可以縱容了
開放這些不顯得莫名其妙嗎?
不過占用身心障礙格、逆向停車
這兩點倒是贊成
怎麼想並排停車都比未戴安全帽嚴重啊!
笑死了以為民眾那麼愛檢舉喔
根本就是警察的不作為逼得大家受不了
政府腦殘+社會有病,請問一定要讓民眾檢舉的原因是甚麼??批評中國沒有人權,讓人民檢舉人民分裂國家,兒子檢舉爸媽勾結境外勢力,台灣呢??有甚麼不一樣,50步笑百步,可恥的民主
一堆神經病,好像沒得檢舉變成世界末日,你人生會不會活的很悲哀
說真的,對交通部非常失望。
那些「微罪」,如果真的不影響交通,就將它從道交法中刪除。但是,保留卻又禁止檢舉,等於是變相的不執行道交條例,就跟雖然沒廢死,但是技術性不執行死刑一樣。
道交條例中所謂的「十、臨時停車:指車輛因上、下人、客,裝卸物品,其停止時間未滿三分鐘,保持立即行駛之狀態。」當這條不能檢舉時,警察接到報案再到現場,少說也20分鐘以上,如果屆時該車還在現場,那早就超過3分鐘不是臨停而是違停。也就是「臨停」雖然是違規行為,但除非剛好註死警察就在旁邊,不然絕對不會被開單。這樣消極的執法精神是合理的嗎?不如直接開放合法臨停就好。
  • 3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