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彎車或變道車沒讓後車,一定吃主要肇責
路人第12秒招手
依照神經反應,計程車駕駛最多也是在第13秒的時候才能反應打燈
但計程車第15秒出現在鏡頭就開始切車道了
從時間點判斷是打燈秒切
雖然現行交通法規沒有方向燈秒數的硬性規定
但打燈秒切造成的車禍,基本上都要吃主要肇責,甚至全責
機車則明顯是超速,吃次要肇責,有機會免責
超速只是行政罰,如果沒有超很多,不一定會被認定與肇事有關
尤其肇事方如果是這種打燈秒切的類型,後車就算沒超速其實都難以反應
上面有大俠說計程車沒有完全變換車道,這起肇事有得灰?
事實上是沒得灰
就算沒有完全變換車道完畢,已經開始變了對後車就有影響,就有因果關係
何況該計程車已經變了一半,剪到機車的線了
還有,拍攝車(違停車)也有肇責
他違停讓機車得往左騎,行車線變得更靠左,沒有往右閃避的空間
同時還遮蔽了招車的路人,影響機車與計程車對路況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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