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片中的永安南路離公司現址距離並不遠,女騎士確實是逆向行駛,但此路段並非是雙黃(白)線,路寬也夠寬,事故碰撞的貨車是左方駕駛的位置,只要貨車願意往右行駛一些些,並且貨車駕駛室從影片中,是有時間反應此事故發生或降低傷害,而這事故的結果是生死的差別!
在法律上的過失傷害致死的責任,貨車駕駛應該很難避免,若不賠償和解,民刑事責任,二年內應該是法律確認。
這並非法律缺失,在現在法律只要可以防止事故發生,很難免責,雖然很多人會對"應注意而未注意"產生法律反感,但現實上是"生死"的差別,不能因為自己在交通法規上無違規,但在事故發生的時間空間上,駕駛卻不努力防止事故發生,在法律上,就是避免對方在違規狀態下,可以使用交通工具合法置對方於死地而無法律責任!
在歷史車禍事故發生無法律責任案例真的不少,關鍵是法律上的認定反應時間或空間,除此之外!...用路人都應該讓對方"活下來"的生命權利,哪怕對方的違規是多麼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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