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承認我領教過新店拖吊還不是紅線呢.中興路上某幼兒園門口計時收費停車位,有但書(七點至九點禁停),我八點五十分好不容易找到這車位,看看只差十分鐘,應該沒事吧,停好就走人了,十點回來已經拖走啦,我還以為失竊呢,看看地上粉筆字,才搞清楚.就認衰吧.下次注意了.
有次在新店...晚上7點40多分..停在黃線上(有標示黃線..晚上8點開放停車)只是下車..去對面訂位要吃鐵板燒...剛過完馬路...回頭一看...已經再架輔助輪...且違規貼紙4門都貼好...真的不敢相信的快...且都無聲無息...當時直覺認為...這不是拖吊...這是偷車吧....這次真的嚇到了...
我個人是覺得,強力執法也沒有不好,畢竟法規訂在那邊,先有違規才有執法。然而枉顧現實條件一味蠻幹,只有法不管情理,難免教條主義或作秀的議論,作法自斃亦非全民之福。所以,當作"地方特色"或"執法櫥窗"可也,推廣至全國則大可不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