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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違規擬改1200元以下~不開放檢舉 行政院會最快3/7日拍板

stoak wrote:
交通違規擬改1200元以下~不開放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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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違規罰鍰 是有低到高的範圍 . 往往 警方多以最低罰鍰開出 .
但 在最低的罰鍰內 開出到最高的範圍價 時 就不一樣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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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 1200 以下 是指 法訂罰鍰範圍 最高是在 1200 以下的違規 而非指 開出的罰鍰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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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宜設定清楚 . 是 法定的最低罰鍰 還是 最高罰鍰 還是 警方開出的罰鍰金額而定 .
總算被惡意檢舉魔人(開放檢舉的本意)玩壞掉了
這個改革方向很特別,怎麼不是1200以上的不開放檢舉呢?貴的不開放,然後全部不記點,不是普天同慶嗎?
雞腿駕駛一大福音
沒選票是他們最害怕的事……
本來就不應開人民互相放檢舉……
他們其實幹的其實都是古代皇帝的馭民術

改這個做啥?

交通規則直接廢掉不就好了 (誤)
stoak wrote:
交通違規擬改1200...(恕刪)



是記點的部份只限警察攔撿才能記點,1200以上罰款的還是能檢舉
怎麼不乾脆把交通法規給廢了?
真是好消息啊
顆顆不用整天提心吊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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