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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微罪不罰抵制惡意檢舉,但是要有規則!

+-5 wrote:
可以很多種操作1.三...(恕刪)


對於違規確實應該用累計罰責,現在一直不斷違規的人真的太多了。


比方第一次違停可能是車主沒注意到,罰600元我覺得還可以接受,第二次違停就有點故意了,可拉高為2倍或3倍罰金,第三次再違停,這應該沒什麼好講的,直接罰5倍為3000元才有嚇阻的功用。
gray48816 wrote:
交通罰則太低=廉價=違規沒關係
造成交通混亂事故頻傳
交通規則形同虛設

有些地方交通設施沒這麼完善
成為檢舉魔人蹲點找碴目標
沒惡意的用路人不堪其擾

我覺得
微罪不罰,不是放任違規 .....



原來是因為交通設施沒這麼完善沒那麼完善
所以才有人"不得不違規'嗎?

就像紅燈為什麼沒有像平交道那種柵欄 可以防呆 一樣嗎?

行人穿越道最好在兩個路口中間
彎道兩邊一定要有橡膠防撞牆 免得飆車撞牆......

最好人行穿越道都改成有電動梯的天橋/地下道.........

還有所有撞死人的駕駛三寶絕對都是"無惡意"的
你是不是誤會了甚麼

現在不是罰太多的問題
是罰太少 警察不抓 沒人怕
所以太多人違規.........
網路很發達,同樣車很多的義大利,哪像台灣道路線這麼多且雜,而且台灣道路劃線幾乎一律使用雙黃線腦殘規劃,都忘記了還有虛線跟白線設計存在,台灣交通不好,最大主因還是坐在辦公室太多,民代太過民粹,導致交通一直不會進步,標線亂畫造成 "假性違規" 也讓檢舉達人,有些玩樂興趣
為什麼不限縮超速罰單?
因為好抓,好賺,不會被翻案
小炫仔

超速真的很危險 死亡車禍最主要的原因

2024-03-03 8:41
你舉例的微罪 正常的人不會胡亂檢舉的

大多是病入膏肓連吃藥都不肯配溫開水

的拉吉才會一昧的亂爪杷

一但正腐收了點檢舉範圍

就揚言要來故意違規了

是不是神精錯亂 大家都知道
gray48816 wrote:
路窄彎繞,尾隨前車抓後輪壓線或方向燈提早關閉等對交通無害的行為


嘿啦,自己違規的時候都是微罪
大爺想怎麼開就怎麼開
你怎麼可以檢舉我呢

改天被對向車子撞到的時候
家屬再出來哭求有沒有人有行車紀錄器啊
加入一個拘留罰則,關個3天到14天,無法上班且眾人知之,不可謂重,但汙辱性極強。
MBUSA

若再犯兩倍罰,三犯三倍罰,依此類推。

2024-03-02 13:43
小炫仔

無法上班一天工資損失2500元左右 這不重?

2024-03-03 8:42
恭喜臺灣越來越無法無天。
gray48816 wrote:
交通罰則太低=廉價=...(恕刪)


直接廢除法規不更快,要不要連刑法也一起微罪不罰
gray48816 wrote:
交通罰則太低=廉價=...(恕刪)


其實只要改變一件事情 就是警察收到報案之後 不需要回報處理結果

這樣就可以降低檢舉磨人的成就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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