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wrote:
可以很多種操作1.三...(恕刪)
對於違規確實應該用累計罰責,現在一直不斷違規的人真的太多了。
比方第一次違停可能是車主沒注意到,罰600元我覺得還可以接受,第二次違停就有點故意了,可拉高為2倍或3倍罰金,第三次再違停,這應該沒什麼好講的,直接罰5倍為3000元才有嚇阻的功用。
gray48816 wrote:
交通罰則太低=廉價=違規沒關係
造成交通混亂事故頻傳
交通規則形同虛設
有些地方交通設施沒這麼完善
成為檢舉魔人蹲點找碴目標
讓沒惡意的用路人不堪其擾
我覺得
微罪不罰,不是放任違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