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荒謬的賠償,死者拿不到賠償,更不用說花得到。假如死者有未成年兒女,賠償是有意義的。可是死者無兒女或者兒女已成年,他們親人或已成年兒女拿這筆錢的意義在哪?對社會毫無貢獻。我倒覺得把那些金額拿去給孤兒在教育方面。
jxv wrote:全案已由強制險分別賠償3人各175萬、175萬、50萬元等,共計400萬元,江姓司機將再賠償剩餘1240萬元。 1240萬應該是保險的第三人跟超額保險賠又能談妥和解的話 總比兩手一攤 沒錢賠的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