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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號誌紅燈 被開未禮讓行人

sunland wrote:
如果是紅綠燈你綠燈可能還有得吵
如果是閃燈那沒救

好險我遇到的閃燈或是無號誌路口
我停下來後揮手幾次對方都會過
不然我應該高機率也是吃單
歡迎光臨MY縫

騎車還好,汽車根本沒地方閃

2024-02-27 15:43
諸葛小花

歡迎光臨MY縫 沒辦法 他站在那我都是揮手請他過去 就算當下我閃黃他閃紅也是請他過去 好險遇到的都是揮手後他肯過

2024-02-27 15:48
sunland wrote:
所以這路口到底是紅綠...(恕刪)


行人號誌燈紅燈
路口閃燈
到底要看誰的QQ
歡迎光臨MY縫

行人沒地方站也是蠻可憐的

2024-02-27 16:40
sunland

那個位置算斑馬線延伸區域,現在對行人就是從寬認定,最好吧斑馬線前後三公尺的未畫線區域都當成是斑馬線範圍看待,才能避免無妄之災

2024-02-27 23:28
這就是沒有人行道的問題阿,不然行人要站哪邊,這案你只能主張看看,行人方向紅燈,該行人也未站在行穿線上,可見"該行人無穿越道路意圖",故行人既無穿越意圖,自然未有不停讓行人之情勢。
歡迎光臨MY縫

行人沒人行道能站也是可憐

2024-02-27 16:40
下次
換你來玩弄
你跟朋友套好
你朋友站在那個位置 要過不過的
你開車停在你朋友前面 車子不要動
不知情的一堆汽機車 就會匆忙通過
你就可以檢舉了
至少可以檢舉20台
超爽!
Bookwarm

我想A大是開玩笑的,何必故意做這種讓行人與車輛更加對立的事。

2024-02-29 8:37
A辣愛怕跑

B大明理!~[拇指向上][讚]

2024-02-29 10:00
下次路過就停在那,等行人通過,行人不走,車就不開,激起民怨上新聞後,警方才可能改變做法。
或是看看有没有外國友人可爆料在國外網站。
台灣警察素質差也不是一天兩天的事。
歡迎光臨MY縫

新聞也報了不少,好像也沒啥ㄩㄥ

2024-02-28 11:26
歡迎光臨MY縫 wrote:
行人號誌燈為紅燈,行人路邊站著沒闖紅燈,結果被開未禮讓行人?


連罰單都沒PO出來?!
會被檢舉不符合板規 在那造謠歐!



罰單的照片上有幾個圈圈,黃圈是被開單的樓主,紅圈標註行人的位置,女同學頭還往左邊看耶,白色圈起來是號誌,看起來當時號誌是綠燈,鏡面的形狀為方形,該號誌應是行人專用號誌。再仔細看,照片左邊號誌顏色也可能是紅燈。

如果白圈是檢舉人或是警察圈註的,應該就是綠燈。

號誌鏡面尺寸與燈光之照度規定如下:
一、除行人專用號誌、車道管制號誌及大眾捷運系統聲光號誌用方形鏡面外,其他號誌用圓形鏡面。
c.c.0110

白圈不是樓主圈的那就是檢舉人了,檢舉車輛當時也暫停讓女學生通過,既然人家特別把行人號誌圈註起來,應該就是要表示那是綠燈狀態,否則圈註沒有意義。

2024-02-28 0:23
歡迎光臨MY縫

行人號誌燈紅燈

2024-02-28 11:28
下次看到前方有人類
記得要停下來
並大聲喊
你他X快點過啊.不要害人被開罰單!
A辣愛怕跑

結果那位人類受驚嚇.快跑過去.然後被後面的汽車撞死~[^++^]

2024-02-27 20:23
歡迎光臨MY縫

之前碰過,我揮手示意讓他先走,結果他還是繼續說電話完全不鳥我

2024-02-29 1:37
沒事多用走路的
歡迎光臨MY縫

現在能搭車就搭車了

2024-02-28 11:30
面對這種畸形的法律,經過路口要嘛靠路邊騎水溝蓋,對行人關門,讓行人只能站在人行道上,走不到行穿線或是道路上;要嘛保持3公尺以上。 不過以上前提是煞車要好,能在行穿線前煞停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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