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重要,對方耍狠,你也狠下來,道義上有就好。真的對方和解時或上法院時,真的要見面時包個紅包。不管對方真領不領情,可能就是吃定了要一條大的,到時候該到場就到場,剩下的不重要部分就交給保險處理。通話紀錄留著,和解前6個月通話紀錄都留著,知道說自己都有打電話關心,只知對方不曉得為什麼都沒接電話。法官會自己判斷。有時候被肇事者反而會被其他家屬或是親人一些老經驗傳統觀念搧風點火,明明沒怎樣硬要鬧到大。放寬心就好,如果當時候受傷情形不嚴重的話。
不接電話有很多因素,你可先打給警察,請警察打給對方回電。至於前面網友說的,車禍當下小傷,事後變大傷是為了準備宰人一說,是有可能,但不排除傷勢變重的可能。畢竟機車是肉包鐵,外表的皮肉之傷,並不代表裡面沒有受傷。我週遭的真實案例是機車跌倒當下沒事,十日後昏迷緊急送醫,原因是顱內出血慢慢累積,最後壓迫大腦陷入昏迷,最後是送醫當晚緊急手術挽回一命。最後,如同前面網友所說的,留下通聯記錄,縱使對方不接,上法院也可以當成有利證據。對了,送簡訊也是個方法,兩三天送一次,表達自己有和解誠意,願意賠償云云。大概就是這個樣子,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