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90861 wrote:
駕駛機動車輛的駕駛人...(恕刪)
這種說法基本在模糊焦點
今天是行人,改天是不懂事的幼童,或是貓、或是狗,你也要堅持你是綠燈,所以綠燈是可以合法葬送生命的免死金牌嗎?
人不會平白無故想要故意去撞人,所以文中把撞人當作是刻意的是在硬凹
今天綠燈直行,按照常理,駕駛者該注意的是不超速以及前後左右的車輛,避免發生碰撞
而有人闖紅燈或有動物衝出來「根本不是駕駛者理應當要注意」的事
如果成立,是不是包含旁邊的魚池是不是有魚跳出來,天空是不是有飛機掉下來,二樓吵架丟東西下來
今天只是開車騎車出門,是要注意陸海空的所有狀況嗎?根本不合常理
現在台灣是要變成守法人民要去負擔這些病態(違規)的行為所造成的損失嗎?
那誰要當好人?誰要守法。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