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se5566 wrote:我不常檢舉路上違規,...(恕刪) 臨時違停都是不得已的, 能有車位誰要違停人家可能有難為之處.年輕時某次過單線道,看到一台車閃雙黃, 占滿整個車道正準備路怒叭下去的時候,結果裡面的人出來搬輪椅協助老人下車,還一直對後面的車鞠躬道歉頓時為剛剛差點脾氣失控而羞愧.從此之後, 如果沒有妨礙我, 我不會檢舉他.如果有妨礙我, 能繞就繞, 雙黃線不能繞就等.要是看到那種下嬰兒車的, 還會暫時把前燈關掉保護小孩眼睛,後來喇叭幾乎都是裝飾品.我的想法很簡單,又不趕著那三分五分鐘, 繞一下等一下不會死今天我等別人, 給別人一個方便,以後某天我需要的時候, 別人也會給我方便.
的確台灣地狹人稠,要停車或許難免違規但盡量以不妨礙他人為原則我自己如果要買東西臨停絕對不會占據車道,就算臨停也會繞遠一點不影響通行的地方有些路口轉角車流量多的有人也貪方便停得很出來那就很不行占據車道影響通行的很不行!!如果有身障者上下車,那麼以上條件我都認為可以通融但起碼打個雙黃燈
我不會說只要是違停就通通該死,因為連我自己也會違停,但有幾種違停絕對是腦殘加智障,1.不靠邊停與並排停車,以為自己是大爺,很不尊重其他用路人2.停在路口或轉角處及斑馬線上,一點基本道安知識都沒,這種的都是混蛋加白癡3.停在公車格或前後的,公車會因他違停無法靠邊讓乘客上下車,只能讓乘坐的老人家冒險在道路中上下車,這也是蠢到極點,最後一點是違停不打雙黃燈,這種也是智障,要違停也要讓人感到舒服點,而且不打對來車都是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