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淺見台灣就是老子有錢撞死人,賠錢 ; 2~3年後我又出來了撞傷人,賠錢罰單,賠錢然後不久後再來一次看看酒駕以往的新聞範例2018年醉高紀錄酒駕16次,你能想像嗎?酒駕罰錢根本不怕也無法遏止對於無財無產的人根本不怕罰錢不禮讓行人才6千酒駕9萬2018年醉高紀錄酒駕16次那不禮讓行人最高紀錄能多少次
覺得切西瓜應該要有罰責,然後大力取締,這才是正確的方向。還有官員及網友討論別國如何如何時,請找相同平地人口密度國家來討論,那些地廣人稀國家的法規不適合台灣,官員出國考查也不要去那些國家,浪費納稅人的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