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hs19710520 wrote:
請問這台在限速60km/h車道能勇猛飆130km/h的神車
TOYOTA COROLLA Altis 1.8J
出廠的年份大約為幾年
殘值大概多少
個人衰洨
因為前方中線有大型車擋道
打方向燈變換車道欲進行超車,
由中線切入內線
剛好有台勇猛的神車快速躲入我後照鏡的視線死角
所以我進去內線2秒後就被撞了
從行車紀錄器的後鏡頭來看
碰撞10秒前
它才正渺小的出現在我的鏡頭內
估計距離還遙遙落後我有150公尺
我的車平均時速70~80km/h
已經小小超速違規了
進入內線我已提速至80~90欲進行超車
它居然還可以快速撞擊到我
可見神車速度之神
這駕駛應該已構成危險駕駛
時速超過規定限速值 40km/h以上
而且,駕駛的開車習慣應該也不怎麼好
在還沒有撞上我前,車的外在狀況就不好
但畢竟我有變換車道
恰巧它又出現在視線死角
肇責我一定有
想請問,這台神車約幾年出廠
殘值大約多少
謝謝大家
所以你筆錄有寫你提速至80~90進內車道超車嗎?
自己超速就是小小超速違規 別人超速就是構成危險駕駛 哈哈
這不叫做視線死角, 隔壁車道後面很遠衝過來,你是當整個車道都死角嗎? 死角是你的車側偏後的那塊
總之你變換車道輸面大.....
你該慶幸這台應該沒這麼新 應該是十代而已 200X的車吧
殘值十出頭萬差不多了
jhs19710520 wrote:
所以我進去內線2秒後就被撞了
從行車紀錄器的後鏡頭來看
碰撞10秒前
它才正渺小的出現在我的鏡頭內
估計距離還遙遙落後我有150公尺
我的車平均時速70~80km/h
已經小小超速違規了
進入內線我已提速至80~90欲進行超車
它居然還可以快速撞擊到我...(恕刪)
所以碰撞10秒前 扣掉進內線2秒 中間大概有8秒的時間差 他就從後面撞上來
進內線後 提速至80每小時 (每秒22公尺)
估計與後車距離150公尺
對方如果130每小時的速率 (每秒36公尺)
相差14公尺每秒 (14公尺每秒) * (8秒與後車距離的時間差) =112公尺距離
就算對方130公里每小時的速度衝上來 8秒 也不太可能撞到你呀!!
就算時間相差10秒 也是在14*10=140公尺的距離
150-140=10公尺的車距 大概兩台車的安全距離也足夠了
換個角度算 進內線2秒內被撞 2秒 對方要從150外撞上來 他的速度
至少要350的速率每小時 (每秒97公尺) 扣掉你 80速率每小時 (22公尺)
97-22=75公尺相差每秒
他才有可能在2秒內跑完150公尺跟你的速差
350的車..你可能不是被ALTIS撞 可能是高鐵....
要馬對方不只130 要馬你謊報數字 行車紀錄器貼上來比較準~
這種10年以上的老車 速度要飆到130 再往前撞 應該不只有衝到田裏面
不管甚麼車 130撞到你 應該連你都沒辦法在這發文了吧
看起來也沒想撇責任
可以參考這個網站幫你試算
https://gdgt.judicial.gov.tw/judtool/wkc/GDGT02.htm
法定汽車使用年限是5年
超過5年就改用定率遞減法
10年以上的車不管怎麼算最多就是十分之一的價格
但維修工錢是不算折舊的喔
另外關於恢復原狀法條
首先,車輛修復費用、修復後殘值的判定,基本上法院都是以汽車同業公會的鑑定意見為準(常常送公會鑑定)。
雖然依民法第213條規定,損害賠償的方式,係以回復原狀為原則、金錢賠償為例外,而在訴訟實務上,被害人幾乎都是請求「回復原狀」的必要費用,可是並非所有的情形都可以回復原狀。
民法第215條規定:「不能回復原狀或回復顯有重大困難者,應以金錢賠償其損害。」當「車輛修復費用」超過「修復後車輛殘值」 時,就屬於回復原狀顯有重大困難的情形(這邊的回復原狀費用不需計算折舊,以實際需要花費的金額為準)。
既然回復原狀顯有重大困難,就不適用民法第213條回復原狀或請求回復原狀所需金額的規定,係以民法第215條之「以金錢賠償損害」為據。而這邊的金錢呢,則是指「價值賠償」,所以被害人可以請求肇事者賠償相當於車輛發生車禍前之市場價值(也是送公會鑑價)。
網路參考
建議還是詢問律師或保險員才知道確實賠償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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