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慢告民事小額訴訟而已(10萬內)二樓說的毀損大概不成立,毀損要件是故意...車禍怎麼可能算故意沒驗傷過失傷害也不會成立當初有保險有沒有先估價或是沒保險有保險並估價直接修了讓保險公司追,沒保險直接民事送出去了不然認栽1000訴訟費沒刑事警察也不會理你,因為是民事案件兩造相告而已硬要告毀損大概率是白跑
我之前出車禍,我是有保險的。保險業務員要我先不用管對方,直接等到公所和解。等到場,他要我先別說話,待對方說出賠償金額,他點頭答應,我們就當場簽和解書了。車禍調解委員會是有效力的,你沒先跑調解委員會,也不能上法院提告的。
家人去年被撞,初判表對方是全責,剛開始還說得很好聽,要分期賠償這樣那樣。後來就用拖延戰術,他要拖過6個月的刑事追訴期。還去申請鑑定,結果也是全責。他又去申請區公所調解,對方還罵我們貪心,要告就告,想嚇唬我們。後來如他所願告下去,他收到起訴書到地檢署,被檢察官罵一罵,然後就乖乖拿錢出來賠。建議直接提告,你到地檢署去也是叫你去調解,那邊的調解委員比公所的專業多了。
直接上法院寫訴狀跑簡易庭,法院會要兩造在法院進行第一次調解法院的調解相對比較專業,比較容易有共識,不用繼續往後拖下去公所的調解委員很多滿兩光的多年前前被人家撞,初判表對方全責,對方完全不鳥我區公所調解時老委員很配合對方(也是老先生)幾乎全程都只給對方說,只讓我放行車紀錄器影片不讓我講話,還一直要我賠對方上法院證據齊全,法官開庭直接斥責對方,照我要求(修復車損)判對方賠
boy70318 wrote:車禍私下和解,對方避不見面想問一下現在我初判表出來對方全責的話,本來是要私下約個時間找地方和解,但是對方現在一直用各種理由說不能過來,那我是不是可以直接聲請公所調解還是還有更好的方式處理? 要他負責要他掏錢當然避不見面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