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車於左轉前已經打方向燈很久並放慢速度,
注意,是車道前車,並且並無跨越雙黃線切西瓜。
光就左轉者左轉時都沒有切西瓜的行為來說,
可見得該駕駛是屬於知法守法的駕駛人,該次左轉顯示並無任何違規行為。
在她準備左轉按下方向燈之際應該已經有先看過後照鏡,判斷後方來車尚遠,
1「小鏡子也無法判斷裡面那麼遠那麼小一台機車正在狂飆速度那麼快!」
2 「撞人機車駕駛明顯車速不慢,而且根本沒在注意前方路況,」
這從他直到撞上前零點零幾秒才按下煞車亮燈可證明,根本心不在焉狂飆。
從判斷能力上來說,左轉車或許有瑕疵,但我想了一下,
我自己大概也沒辦法看一眼照後鏡內 就判斷一百公尺外那麼小的機車影子速度是多少,
只知道還很遠而已!
所以客觀上,個人傾向少苛責左轉車判斷力。
至於撞人的駕駛其實也不用多所贅言了,
超速不用說了,一定有,不然不會飛滾那麼遠。
判斷力明顯有問題,完全忽視前方機車輛的動態與燈號表現,過於自信做出錯誤錯誤行為。
以上沒用啥死者為大就沒錯的概念滲入,而只單件事故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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