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不是無聊沒事找那台休旅車麻煩,路就不大,車流多,一台車違停就是影響車流,後面都堵成什麼樣了,如果我要去檢舉,我會要求把那條路要求塗紅線才對,但現在檢舉紅線如果不是在路口10公尺內違停,都是不受理,台灣交通會亂不是沒道理,明明有法規卻不執行,搞一堆特例,難怪政府不被人民相信。
主動偵辦,和被叫去辦事,是完全不同的。誰喜歡被人叫來叫去?而且別搞錯重點,現在違規認定不是你說了算,民眾檢舉也一再縮減,意思是什麼?誰當頭?誰有權?很清楚。警察說的對,報案是標準流程,雖然不一定會有你想要的結果,不過起碼是可嘗試的方案。
留客干 wrote:能直接對他開單或勸導嗎?警察看了一下我說,那你是要現場報案嗎?我可以看一下你的資料嗎?換言之就要我拿出身份證....我說警察先生你這反過來了吧,現場你交通違規不查,反過來要查路人的身份,這不對吧,可能我聲音有點大一旁的民眾目光轉向我們這邊,這位員警見狀才無奈的走向那台休旅車要車主馬上把車開走,休旅車開走後,那位員警看了我一眼就直接騎機車離開是我的做法有問題嗎?請問勸導騎樓的警察不能對交通違規的車主開單嗎? 換個角度想一下如果他沒先做好長官交代的任務可能回去就被電了
zorra0918 wrote:如果他沒先做好長官交代的任務 其實再大聲點,讓那一部車駕駛跑出來打人,警察保證管,連長官交代不很重要的任務都可以暫停,只為你處理當然如果你是總統或行政院長,那可能直接服務你沒問題的,那時就不分工分組了
今天這個警察是有勤務在身,他也跟你說應該要怎麼處理了不是嗎而且如果我沒記錯現行犯的定義是犯罪不是違規...你如果要報案本來就是要留下報案人資料,不對在哪?不要說警察,換成銀行你跑去開戶窗口跟他說要換外幣也是跟你說要去正確的窗口辦理啊,換成消防隊在出勤的時候路上碰到有人跟他說他家貓卡在樹上他也是優先完成原本的勤務好嗎
感覺警察一直都是這樣玩的比如他今天被叫去取締的是紅燈右轉那就不會管違停的事情都還看過警察直接躲在汽車紅線違停後面在攔停機車未兩段左轉的 還是那台民車根本就是警察自己停的我就不知道了除非只是那種例行巡邏不是特定在抓甚麼的還有點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