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停了之後看到兩側沒車,或是看不到兩側的車就可以走,我一定停。問題是,現實狀況是必須再往前開到路口,才能看清楚兩側是否有車。那就變成,停牌要先停一次,往前一點到了路口要再停第二次,只有白癡政府才會有這種白癡規定。台灣政府,你是白癡政府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