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ckle00 wrote:最近收到罰單。寫著左...(恕刪) 現在檢舉蛤蟆屍最喜歡幫助政府搶錢大宗的巧門,應該是檢舉"駕駛人變換車道不依規定使用方向燈+記1點" $1200重點是"不依規定使用方向燈+記1點",舉發單位他是可以多面向解讀的~~萬無一失,一必一中!等公車都有機會被冷氣砸到~~定數=路上遇到檢舉蛤蟆屍(等同遇到瘋狗亂咬路人),怎樣行車都難逃在劫!行車用路人好自為之上帝是真會丟骰子~~命中的機率=坎!大家機會均等,總有一天的~~哈大千世界是有很大不同的認知~~
domobl0l wrote:之前有人申訴過自己彈...(恕刪) 我之前還是被前車檢舉的我申訴是自己彈回來的,而且警方寄來的四格照片也顯示是前車在高速公路上從時速80幾減速成30幾所以我也跟著減速回正,所以方向燈跳回來,但警方也只回我沒有全程打滿方向燈,違規屬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