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黃線可以臨時停車為何被拖吊?A:設於路側之黃實線是指「禁止停車線」,用以指示禁止停車路段,禁止時間原則上為每日上午7時至晚間8時。禁止停車處是可以臨時停車的,但必須符合「臨時停車」之定義,必須是車輛因上、下人、客,裝卸物品,停止時間未滿3分鐘,保持立即行駛之狀態。違規停車者,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4款規定,如駕駛人不予移置或不在車內時,為排除妨礙道路交通之違規停放車輛,改善交通秩序,交通勤務警察、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或交通助理人員得指揮拖吊車將違規車輛移置保管。你臨停的時候 人應該在旁邊吧? 那 他怎麼貼上去的??
看起來就是一般標籤紙的背膠,用去漬油,除膠劑,柏油清除劑...很多東西都能擦掉,如果是環氧樹脂紙會整個殘留在上面無法撕掉,這種膠很容易清除告毀損不太可能,頂多就是社維法和幫你還原把殘膠擦掉就像以前拖吊封條貼紙超難清除但不會無法清除,也沒辦法告拖吊業者毀損,我上班工作項目之一就是清除機器上被客戶貼的各式貼紙,什麼種類都有,還沒碰過需要特殊藥劑才能清除的看了一下街景,這個位置我不會去停,雖然是黃線但在路口10公尺以內還是屬於違停,要是出事很麻煩騎士車禍「卡死」違停車底盤 女車主淚崩:我停白線
感謝各位大大們的指教關於路口10公尺違停的疑慮小弟在報案時也請教警方是沒有違停的問題目前查法規了解一下依據交通部107年6月21日交路字第1070014245號函釋,略以,有關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第1項第2款交岔路口10公尺內禁止臨時停車,原則仍宜以標線標示禁止臨時停車,始為明確,俾利用路人遵循。另外這個路口感覺紅線標示比較短應該是依照下列法規標示參照92年9月15日交通部運輸研究所運安字第0920007082號函,自兩側路緣交叉頂點起算左右各十公尺。若路口轉角有截角或彎度,則十公尺的起算點將落在馬路中間,劃在道路兩側的紅線長度就少於十公尺了。之後停車位置還是要慎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