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檢舉車輛還在省道上,左側還有車道,沒上到高速公路匝道,不是在封閉車道上,再說那個新聞連結的法院判決只是該名法官的見解,不是判例,要形成判例是有條件的,不是每個法官的判決都叫判例,109年修法前的判例具有拘束性,法官不能做出與判例相違的見解,109年修法以後以大法庭裁決的方式取代了判例,基本上過去的判例只剩參考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