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是該罰不罰,不該罰反要罰,想官逼民反是執政的首要任務。之前有網友說:斑馬線違停必需提供車輛停止時間滿三分鐘之照片或影像照片包含停車及駛離畫面,這是告訴民眾,來喔,儘量斑馬線違停,除非有人拿著手機對著車拍,但是,大家怕被現場打,機率很低啦。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一項規定: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左列規定:一、應遵守燈光號誌或交通警察之指示,遇有交通警察指揮與燈光號誌並用時,以交通警察之指揮為準。敬請駕駛人配合交警指揮,以維交通安全。去申訴看看,照片上還有警察在裡面入鏡了...這幾個警察跑不掉,可以聯絡看看作證(有時候罰單製單的跟處理事故的人不是同一位)只要證明當時是車禍事故,警察指揮交通導致,應該可以免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