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撞死斑馬線的行人鬼島司法都沒有殺人罪了行人在斑馬線踹車會有刑事毀損罪?~~你開什麼玩笑?另外~毀損的前提是物品毀壞達到不可修復的地步..(舉例.花瓶全碎)門板凹陷可以用板金技術輕易回復原狀根本沒有毀損罪的問題頂多民事賠償~不可能有毀損罪的
fctsai wrote:這個是政府教壞民眾的政策,帝王條款,這個踹車的路人很可惡,被帶到旁邊是應該的,踹完就走,算逃逸吧,被請到旁邊確認是抓現行犯。 所以那四位下車的人是抓到現行犯囉!這樣說對不對呢?
CommonwealthB wrote:所以那四位下車的人是抓到現行犯囉!這樣說對不對呢? 主要要看後續意思表示,那四個人抓到人之後,錯在沒把人移送給檢警。若將人移送給檢警,並表示要告對方毀損罪,就以逮捕毀損現行犯論處!而且在逮補的過程中,也不可有過當之動作。但若把人逮捕上車,開往地檢署,交給檢察官,也是移交現行犯的方式之一!
百慕里 wrote:主要要看後續意思表示,那四個人抓到人之後,錯在沒把人移送給檢警。若將人移送給檢警,並表示要告對方毀損罪,就以逮捕毀損現行犯論處!而且在逮補的過程中,也不可有過當之動作。但若把人逮捕上車,開往地檢署,交給檢察官,也是移交現行犯的方式之一! 上車後都是自己人會發生什麼事真的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