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tthew26 wrote:
並排臨停3分鐘內一律勸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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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台北市巷道合法定可畫停車格的. 幾乎全被劃了.
我在我家巷道門前每天須送接幼兒去托兒.
不得已一定會並排停車不到2分鐘 (有車街全景錄影時間紀錄).
遭路過車行車紀錄器錄影舉發. 申訴 可否寬照 55條第2項免罰被拒 .
警方回復自己去找停車處停車. 只好600元罰款繳掉不想囉嗦了 .
我只是 短短 需求不到3分鐘 送接幼兒 . 並無嚴重妨礙交通. 是在自家巷道.
我另自家有2個停車位. 車平日都停放在社區地下室停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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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這種 併排停車的 在我家巷道我每天看到 百分之95都違規 .
貨運快遞車. 送貨車. 郵局車. 幼兒園接送兒童車. 鄰居臨停. 多多啦.
我全都監控錄影存檔. 還有其他 民眾可舉發的違規 真的很多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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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必要搞成 對立的社會情景風氣嗎 ??
我全沒將錄影存檔當檢舉用. (有效是1星期內. 我監控錄影可存3個月容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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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外出身上天天帶著與警方相同其一使用的貼身密錄器.
真的搞得我隨時需自我保護自己.
這是什麼社會呀 . 自求多福吧 . 絕不是一個刻意要去違法違規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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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廣為宣傳一起並排吧!! " . 樓主實無此需要在此激烈宣傳.
想 若是真須臨停又不妨礙交通 僅幾分鐘 . 想想 自己或許也會有碰到的時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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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被人嗆. 修理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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