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n255004 wrote:第一次發文請教各位如影片中過紅綠燈之後,左方計程車從隔壁車道切到我方車道(直行車),有碰撞到我的左前方葉子板,這樣的話他是權責嗎??以下是行車記錄,請問能否給一些經驗分響或判定,謝謝。 計程車全責,結案....(記得看初判表上有沒有給計程車司機罰單,變換車道未保持安全距離,罰單就是直接判定對方全責,沒有的話可去電員警反映)
Lexus001 wrote:我如果是法官,應該會判樓主6成以上肇責,理由如下:1. 小黃為前車(雖然在不同車道)而且在紅燈前即已打方向燈表明前進方向,無應注意未注意之情事。2. 此路口為3直行車道縮減為2前進車道,小黃為內側車道直行,依法規外側車道要禮讓內側車道,102條第1項第3款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 車禍肇責比例不是法官判的是車鑑會
其實樓主應該自行GOOGLE肇事責任分攤處理原則你贏在對方變車道你輸在直行車道3→2叫做縮減車道依規定外側要讓,且你是後車,重點是你按了喇叭,你有看到他靠近你卻不想讓,他要抓你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一切勝敗都在你初始筆錄中怎麼寫,目前你提供的影片你沒全贏他沒全輸,期待您後續分享條文: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內、外側車道車輛應互為禮讓,逐車交互輪流行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