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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三路車不讓人科技執法首月76罰單 警:很多人誤判3米

有停讓的舉動就好,為啥一定要規定三米,真是智障。
主次道路快車道寬就一定有三米或以上,
有明顯的參照物以上不參照,
被罰了就是無知和不長眼。

當然,我知道,有三寶除了不長眼,還明顯的不長腦!
台灣人騎機車經過巷口
幾乎沒有人會把腳放下來.左右觀察再啟動
都是咻咻咻的刷過去
沒有禮讓行人根本也是日常
首月76罰單
沒意外的話~次月應該是200罰單
A辣愛怕跑 wrote:
台灣人騎機車經過巷口幾乎沒有人會把腳放下來.左右觀察再啟動都是咻咻咻的刷過去

對 開車的更懂
你開車停在那邊禮讓行人
你旁邊的摩托車一直飛出去攻擊行人
好險我是沒有在檢舉的
不然那些騎士一定又要哭了
上網找人呼呼說自己被鼠輩檢舉了
小人族我必黑單,機車族不黑只懟。
曉得 wrote:
愛三路車不讓人科技執...(恕刪)

希望全臺灣都使用科技執法+區間測速!!!
這樣才會開出一堆堆的罰單

我來認真解惑
可以拿枕木紋的寬作為參照物
一個枕木寬40公分
間格寬大概會有40~80公分不一定
所以距離要大於3個枕木紋
一個月竟然才這麼一點點單?基隆的騎士、駕駛很優質內
在台北開車繞一繞,一天就不只這個數字。
家裡沒小強

政府說的,聽聽就好;新聞也說我家巷口常常發生車禍.

2023-12-27 22:26
台灣政府做事的態度就是糟糕
就好比限速100 但是110才開罰
原因是時速表有誤差
但超過100 就是違規超速
違規和開罰是兩件事
速限還是100

車輛停讓路口行人
主要是為了行人安全
行人走在人行道就應該停讓
沒有停讓就是違規
表定3公尺是為了有開罰的依據
不是3公尺外就沒有違規、有禮讓
尤其是貼著行人背後高速行駛
雖然依法不開罰
但是安全嗎?

禮讓是習慣、是打從心裡保護行人
不論你家人或者你個人都會是行人
保護別人也保護你自己和家人
哪有甚麼誤判的問題
真要推行人優先的話
給個行人專用秒數大家都能接受
不是現在這樣~到路口要轉彎要在那邊猜行人過不過
=廢柴上的風霜菇=
都是機車的話76件罰下來才九萬,複核要兩位員警都看過支出大於收入是條賠本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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