腳踏車,電輔車,車重60公斤時速25公里以下的電動機車都是屬於"慢車",不是行人,是騎腳踏車的人自行定義成行人,學校不知道有沒有對學生宣導,違規騎乘會罰300元以上
之前就有案例腳踏車不是無敵,仍然要遵守慢車行駛的規定騎單車遭叭...北市婦霸氣攔車報警 結果先吃罰單
如果腳踏車能騎乘沒有標示行人和自行車共用的人行道那同樣是慢車的電動車也能騎了
如果撞到我覺得腳踏車是違規行駛人行道,汽車是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汽車要負的肇責會比較大,因為違規行駛人行道和車禍原因沒有關係,汽車的開法就算是行人也要跳開閃避
內文搜尋

X